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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面临的权利冲突及其保护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18日 03时09分    查看次数:1146

近期,在法院涉讼的老字号纠纷逐年增多,如因转制引起的所有权纠纷,因拆迁引起的房屋产权纠纷,及因知识产权保护引起的侵权纠纷等,给老字号的保护和发扬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为理顺转制后老字号企业中的各种产权关系、依法保护和不断发扬老字号、预防诉讼,笔者所在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民三庭通过调卷复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专访了苏州市32家“中华老字号”企业,从强化老字号保护、树立老字号品牌的角度出发,发现企业转制、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寻找解决对策。

被调查的32家“中华老字号”中,有2家已没有经营实体,1家由他人承包场地经营其他商品,仅保留一个字号,剩下的29家老字号除2家不愿参加调查以及2家原本就为私营企业外,其余25家已全部完成企业转制。据统计,25家已转制企业中有形资产特别是房产的处理情况大致分为如下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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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企业房产连同商标、字号等无形资产均由上级公司收购、承继,共2家;

二、原企业大部分或全部房产被上级公司收购或被其他企业买下,转制后的企业只能缩减门面、租赁房产经营或自己另购房产,共13家(该部分企业字号有些由企业买断,有些仍由政府所有);

三、原企业房产由转制后的企业承继,企业拥有自己的产权房,共10家(该部分企业字号均由企业买断)。无形资产的具体处理方式为:市贸易局原下属的16家老字号企业,在转制中未对老字号予以评估作价,目前仍归国家所有,企业有偿使用,另9家按照评估价或协议价由企业买断;就老字号商标而言,已有13家企业在国内申请注册了与老字号同名的商标,3家企业正在申请,其余9家未申请。

在已申请注册(包括正在申请)的商标中,8个商标归企业自有,2个商标归上级公司所有,其余6个商标在形式上归企业所有,企业为法律上的商标权人,但由于转制中政府与企业购买者签订转制会办意见,约定字号、商标等无形资产归国家所有,因此企业只保留有偿使用权,由市贸易局及各区贸易局或国资部门统一集中管理,企业每年向有关政府交纳一定数额的使用费。

老字号面临的主要权利冲突

1、有形资产归属与无形资产发展之间的冲突

在第一种有形资产处理模式中,部分老字号整个有形资产外加商标、字号等无形资产被全盘剥离给其他市场主体。原因有二,一是有些完全属于政府行为,原企业经营者没有享受到优先购买权;二是由于当时的转制背景,政府要求加快企业转制进程,而原企业经营者在短时间内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受让股权,导致老字号所有资产被一些大公司承接。该部分老字号现所有者对老字号了解不够,缺乏深厚的感情,可能为追求短期利益而改变经营方向,甚至可能把本在黄金地段的老字号迁至其他地段或废弃老字号的经营,而将原来处于黄金地段的老字号房产用于经营能产生更大赢利的其他行业。这一做法极易导致老字号的湮灭。

第二种模式中,部分老字号企业转制时全部有形资产或重要的有形资产(如房产)被上级公司收回,或者被其他企业承继,老字号企业只能被迫缩减门面或租赁房产以保持在原址经营,有的甚至因找不到合适的门面而暂时闲置,停止经营,造成老字号暂时的消失。缺乏有形资产为基础的老字号企业实体,在现代市场竞争中步履维艰,有的已变成个体工商户性质,现所有者对老字号的发展前景也十分茫然。

当然,也有部分企业通过努力在其他地段购置了自己的产权房,但因无法在原址经营而面临迁移。这一问题不仅在转制中,在城市拆迁规划、扩展中也尤为突出。据我们统计,在25家转制企业中有10家面临过城市规划中的拆迁问题。转制或拆迁,不仅易导致房产的所有权纠纷,而且对于老字号的地域性特征也是一种重创。由于老字号店址往往都设在商家必争之地的闹市区,这些地方客流量大,外加店牌醒目,为招揽顾客提供了基础。一旦变更经营场地,对于老字号这样一种地域性概念很强的企业,无疑是一种重创。

一方面,离开黄金地段会使老字号丧失相当一部分外地游客的消费量;

另一方面,原来的消费群体对于老字号认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老字号的地址,上百年来老字号就一直在这个地方经营,消费习惯让人们产生了一种“正宗老字号就应该在这里”的消费观念,现在老字号搬了,首先搬到哪里都不知道,人们熟悉起来还需要一个过程;其次,搬到其他地方的老字号还是不是正宗的老字号,人们往往也要打上一个问号。

在第三种模式中,企业拥有了自己的产权房,该部分老字号所有者大多是曾在转制前的企业里奋斗过多年的经营者,对老字号有着深厚的感情,即使现在企业经营不景气,他们仍怀着一份执着。但令人担忧的是,一旦所有者更换或企业长期经营状况不良,很容易导致老字号所有者通过出租房产或其他方式寻求利润最大化,甚至不愿再经营国家所有的老字号了。最近,苏州市已有几家老字号因无法负担正常开支与贷款利息而将生产作坊用于出租以防止亏损、提高利润,这不免使原汁原味的“前店后坊”式老字号变了味。由此可以看到,老字号企业有形资产,特别是房产的拥有和使用状况直接给老字号的经营带来了一系列影响,并间接关系到对老字号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发扬光大。

2、老字号品牌发展的自主性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冲突

关于树立老字号品牌的两大知识产权- 字号与商标的产权界定,企业与政府吐露出不同的心声。有的老字号企业反映,企业对这块金字招牌(即字号)其实并不享有权利,字号仍归属于国家;有的老字号企业感叹道,企业转制后虽然在法律形式上拥有了商标所有权,成为形式上的注册商标权人,但其实商标并不属企业自有,实践中由市贸易局及各区贸易局或国资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比如老字号企业要开分店,必须向主管的商业局申请,由其批准后才可实行。这一做法抑制了老字号品牌发展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企业如果进一步将品牌做响、将企业做大,待将来国家愿意将字号或商标转让给企业时,企业将支付高昂的对价来购买,那么现在的发展无异于作茧自缚。这样的顾虑导致了老字号现所有者对申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热情不高,没有做强品牌的积极性。

对政府来说,采用上述无形资产管理方式,一方面是因为现阶段国家对老字号无形资产暂时还没有出台科学的评估方法,其价值难以界定和体现,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考虑到老字号等知识产权作为优秀民族文化属于本市共同的文化遗产,也是城市形象的组成元素,由政府控制可以对老字号的利用和权利行使进行适当的限制,以保障老字号企业的稳步发展,避免老字号的流失和湮灭。

如何理顺老字号等知识产权的产权关系,激发老字号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品牌的自主性,同时又能使政府对老字号这一民族文化遗产进行一定的规制,这是老字号发展中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问题。

3、老字号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冲突

老字号商标被抢注的现象时有发生。调查反映,有几家老字号的商标都为其他企业所有。这一抢注行为导致他们只能在店牌上使用自己的字号或在产品包装上以企业名称形式标示自己的字号,影响了企业和产品的宣传。那些抢注老字号商标的企业则往往通过商标的使用造成与老字号产品或服务的混淆,以达到攀附或搭便车的目的。以我们调查的“#家”中华老字号为例,黄天源就曾经很艰难地把抢注的商标夺回来;采芝斋被他人抢注商标后至今无法拥有“采芝斋”注册商标,只能使用自己另行注册的“采芝图”商标;又比如“朱鸿兴”是以面食为主要服务内容的餐饮企业,主打产品包括面、小笼包、馄饨等,但其只在餐饮服务类别上注册了朱鸿兴商标,未在相关产品如冷冻食品上予以注册。

如今冷冻食品类别上的朱鸿兴商标已被他人抢注,并使用在冷冻水饺、馄饨、小笼包等一系列产品上,极易令普通消费者产生来源上的误认。包装袋上赫赫的“朱鸿兴”三个大字,有多少人在购买时会注意到这其实并非老字号朱鸿兴面馆的产品呢?另外,还有一种字号与字号之间的冲突。很多企业为攀附老字号的影响力,通过登记同音不同字的企业名称,或者利用我国企业名称分级登记制度,在不同行政区域内登记完全相同的字号,以达到其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以老字号“绿杨馄饨店”为例,有人仅以一字之差在苏州登记注册了名为“乐杨馄饨店”的个体工商户,并从事与绿杨馄饨店相同的经营,且在苏州方言中“乐”和“绿”还是同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