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18日 05时09分 查看次数:895
虽然从方式上看非施行主体貌似契合商标注册制度的规则,但在实质上显然不契合商标法的立法意旨。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商标侵权案引发了人们对商标法非施行主体问题的考虑。如何了解商标法理论中的非施行主体问题,厘清该问题并在司法理论中精确适用规则,实为维护市场经济安康环境、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运营之必需。
所谓非施行主体,是指申请者申注商标的主要目的不是为本质性的消费运营,而是注册后待价而沽,或待其他市场主体好心运用且大量投入后,以己方已获商标运用权为条件获取高额报答。
其根本运作程序是:首先,搜索社会或市场上的盛行语或热词,对多个商品或效劳类别停止商标申注;其次,转手售卖注册申请或注册商标;再次,如暂无适宜对象则亲密关注市场动态,如有人运用则视状况放水养鱼,待条件成熟后动辄以商标侵权诉讼相要挟,取得超额利益。值得留意的是,该类主体为防止未来诉讼中被认定为非施行主体之嫌,也会小范围地从事一定的运营。从法律上看,关于商标注册规则的合理运用本无可厚非,但假如听任抢注、要挟等手腕获取暴利,则难免背叛商标立法维护之本意。
众所周知,商标法根本目的有二:
一是经过树立商标与商品或效劳的逐个对应联络,标示商品或效劳的来源,防止消费者混杂,维护消费者利益;
二是依法扫除仿冒者,确保市场主体优质产品或效劳独一地抵达消费者,从而维护市场主体诚信运营和本质投资。在此,商标法抵消费者权益维护和对市场主体诚信运营与投资维护是统一的。从中不难发现,作为适格商标主体的关键条件在于两点:好心,即不以权益滥用为目的;诚信运营和本质性投资。这也正是商标维护的基本价值所在。
遗憾的是,良好的立法初衷一定皆能带来理想的结果。虽然为防止商标范畴非施行主体扰乱正常运营次序,我国商标法已在商标注册、无效、撤销等程序中对非施行主体设立相关标准,但效果不容悲观。从我国商标注册理论看,商标注册胜利率大致为50%,但注册商标的闲置率却高达75%,严重偏离了商标维护促进市场经济开展的本意,成为世界范围的咄咄怪事,知易而行难可见一斑。
虽然此中触及诸多缘由,但非施行主体等权益滥用行为招致法律对好心者诚信运营和本质投资的维护难以完成,无疑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事实上,由于非施行主体对所申注的产品或效劳短少本质性投资,使得市场难以对其商标与商品或效劳树立对应联络,更无法到达商标法防止消费者混杂的根本目的。因而,虽然从方式上看非施行主体貌似契合商标注册制度的规则,但在实质上显然不契合商标法的立法意旨,更对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创新开展大局有害无益。
值得庆幸的是,司法机关为鼓舞商标运用、激活商标资源,避免应用注册商标不合理地投机倒把行为,在商标侵权诉讼理论中已逐渐标准对非施行主体的司法处置,并在“微信商标申请异议”“星光大道商标侵权”等诸多知名判例中确立了一系列裁判思想及详细规则。
诸如,以商标在先申请人能否有实践损失为主要规范,肯定标识实践运用人的商标侵权法律义务;假如注册人或者受让人并无实践运用企图,仅将注册商标作为索赔工具的,可不予赔偿;假如注册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则的连续三年中止运用情形的,法院也能够不支持其损伤赔偿恳求。
此外,还须综合思索标识实践运用人的运用状况,合理肯定商标在先申请人的维护范围等。申言之,商标权益归根结底来自于商标持有者的运用,商标取得维护范围的大小应与该商标的显著性和市场知名度成正比,假如商标注册人并未将其注册商标实践投入运用,其商标缺乏显著性和市场知名度,那么在思索商品相似或其他商标近似问题时,司法机关则应该从严控制。
这些裁判规则确实立正是司法者精确把握法治思想的肉体本质,由纸面上的法律到行动中的法律的认识深化结果,关于完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权益合理运用,维护安康市场次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