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18日 05时09分 查看次数:787
1.品牌的本义是便利消费者识别、区隔生产者和销售者之用,是品牌拥有者实现盈利的途径之一。
品牌(brand)一词来源于古挪威文字“brandr”,意思是“to burn”,它的中文意思是“烙印”。在当时,西方游牧部落在马背上打上烙印,用以区分不同部落之间的财产,上面写着一句话:“不许动,它是我的”,并附有各部落的标记。后来这种打烙印的方法被用到手工艺品的标记上。如陶工、石匠等在他们制作的手工艺品上打上或刻上某种标记,以利于顾客识别产品的产地或生产者。
1960年,美国市场营销协会(AMA)对品牌进行了权威定义:品牌是一种名称、名词、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组合,其目的是识别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劳务区别开来。
由此可见,品牌的本义是便利消费者识别、区隔生产者和销售者之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经营手段,目的是通过品牌来与竞争者/竞争产品形成区隔,进而实现企业经营的终极目标(即盈利)。
企业可以采用品牌,也可以不采用品牌(无牌生产或为别的企业代工)。制造商采用品牌,就可以说采用的是自主品牌策略(own brand)。而且,企业也可以考虑使用多个品牌或单一品牌,也可以考虑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的分离或统一,这就有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之分。
品牌策略进入零售领域就出现了全国性品牌(national brand)和自有品牌(private brand)之分。使用生产企业商标、面向全国销售的就是全国性品牌产品,使用零售企业商标、仅在该零售企业内部销售的就是自有品牌产品。
需要强调的是,品牌与商标不同,前者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后者是企业的一种法律行为。
2.公共品牌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致力于服务理念的主张。
品牌从经济领域进入公共领域就出现了公共品牌,大体有国家品牌、行业品牌、城市品牌(区域品牌)。
在现代国际关系理论中,欧洲学者彼得·V·哈姆(Peter Van Ham)提出了“国家品牌塑造(State Branding)”的概念。他认为国家好比一家大公司,同样需要营销策略,同样需要投入资金塑造国家品牌。国家品牌的概念与国家形象类似,所谓国家形象就是外国人士对一个国家的形象判断,如美国的“创新”、日本的“品质”、德国的“完美”、意大利的“吸收力”、法国的“时尚”、瑞士的“精确性”。可以说,国家品牌是国家信誉、国家信用的一种体现。
行业品牌的典型特点就是同一行业内众多企业区享一个公共品牌,如国际铂金协会推出的“Pt”、中国纺织品协会推出的“中国流行面料”都是如此。行业品牌与“原产地命名”不尽相同。“原产地命名”的基本特征是与产地相关,受自然条件制约,尽管在实际应用当中有所拓展。
城市品牌和区域品牌的区分因区域的界定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国香港推出的“亚洲国际都会”就是典型的城市品牌,青岛推出的“帆船之都·青岛”也是城市品牌。
无论是国家品牌,还是行业品牌,抑或是城市品牌(区域品牌),其主体都是非营利组织(NPO),品牌策略的本身并不是营利性(不排除实际操作中的盈利可能),更多的是通过品牌来提供公共服务。
3.公共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的根本差异在于前者是服务性,后者是盈利性。
对公共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的把握,重点在于对其拥有主体性质的判断。公共品牌的拥有者是非营利组织(NPO),而非营利组织(NPO)的根本特性在于提供公共服务,因此,公共品牌的基本特点是服务性。
(企业/产品)品牌的拥有者是企业,其根本特性在于营利性,因此,(企业/产品)品牌的基本特点是盈利性。
正是服务性/盈利性的分野,决定了公共品牌的运作和(企业/产品)品牌的运作有很大不同。公共品牌更多是诉求一种主张,引导公共品牌覆盖下的各个主体接受、遵循这种主张,进而发生主体行为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