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0日 10时09分 查看次数:846
对驰名商标具有者而言,新《商标法》意味着,企业要想取得竞赛优势,不能再利用驰名商标过度营销,有必要想方设法进步产品质量并优化用户感触。新《商标法》清晰了驰名商标“被迫保护、按需确定、个案有用”的基本原则,回归了驰名商标保护准则的本位。从我国制作迈向我国发明的创新之路,新《商标法》现已奠立了一块柱石。
编者按 新修订的《商标法》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全国人大表决并于今年5月1日实施。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后,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将发挥哪些重要的作用?从本期开始,本刊将就新《商标法》中涉及到的“驰名商标”、“未注册商标”、“网络商标”和“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内容一一进行深入解读。
新《商标法》明确了驰名商标“被动保护、按需认定、个案有效”的基本原则,回归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本位。对驰名商标拥有者而言,新《商标法》意味着,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不能再利用驰名商标过度营销,必须千方百计提高产品质量并优化用户感受。从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的创新之路,新《商标法》已经奠立了一块基石。驰名商标禁止用作宣传 近年来,企业争创驰名商标的积极性很高。有些地方政府把驰名商标作为政绩,纷纷出台政策重奖拿到驰名商标的企业。
有些企业则在驰名商标广告效应和“重奖”等利益驱动下,想方设法追逐驰名商标,甚至不惜通过“虚假诉讼”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一些异化的驰名商标更被滥用为广告资源,大肆误导消费者。其实驰名商标实质上是对商标保护的一种手段,体现为一种商标权,强调个案处理、被动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驰名商标已经演变为商业宣传手段,扰乱了市场,这必将导致消费者对驰名商标产生信任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