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1日 03时09分 查看次数:822
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为了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同别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具有显著性的标识。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排斥其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定牌加工是指被委托方在来料、来样加工或来件装配业务中,将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标识加贴在所加工的产品上,并将产品全部返回给委托方销售的生产经营方式。定牌加工企业的迅猛发展为地方经济拓宽了出口创汇渠道、减轻了就业压力、增加了财政税收,同时也因缺乏商标与知识产权意识而导致商标侵权行为屡有发生,严重影响到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因此,必须对定牌加工企业的商标使用加以规范,才能有效保护国内市场主体的商标知识产权。
一、规范定牌加工企业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必要性
对于中国的一些加工企业来说,定牌加工有利于促进各种生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料合理分配、优势互补的优点日益凸显,许多加工企业已从原来的由委托方提供原辅材料发展到由被委托方代购或自行采购材料,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从单纯的产品加工关系变成了契约似的、双方通过购货合同形式的买卖关系,很多加工企业借此时机走向了国际市场。但是,定牌加工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对商标的使用不够严谨,导致商标侵权的行为屡有发生,有的甚至沦为国外商标扩张战略的试验牺牲品,不仅会受到处罚挫伤企业的积极性,还可能因商品进、出口受阻而不得不承担较大数额的合同赔款,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责任风险。
为此,全国各级工商部门应该立足商标监管职能,不断摸索对定牌加工贸易中商标监管的切入点和途径,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利用案件回访深入剖析个案中折射出的共性问题,围绕定牌加工贸易中市场主体的商标知识产权进行行政指导。
二、导致定牌加工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原因
首先,定牌加工企业缺乏基本的商标法律法规知识。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清楚定牌加工使用商标中可能涉及的商标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不了解商标转让、许可使用与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的区别,多数企业仅凭定单或传真件就开始为委托方加工产品,不签订书面加工合同,即使签订合同也仅注重加工商品的数量、款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结款方式,未明确双方商标使用责任,导致了商标侵权隐患的存在。
其次,定牌加工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意识。有的认为商标法规定可使用未注册商标,只要不标注注册标记,任何商标都可以使用;有的认为国外的注册商标在我国境内同样享有商标专用权,虽未经在我国注册的商标所有人许可,将国外相同的商标使用在出口商品上也不侵权;还有的甚至认为自己是加工方,商标是委托方提供的,是否违法与其无关,导致了对商标侵权责任、赔偿责任约定不明,造成加工企业成为商标侵权的主要责任承担者。
第三,定牌加工企业对委托方存在较大的依赖性。由于国内大部分定牌加工企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设备、投资相对较少,企业数量发展很快,国外委托方选择加工企业的范围非常广阔,因此有的委托方故意忽视商标标识产品等方面的法律约束,同时,由于定牌加工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最重要的两大环节技术控制和销售网络控制在外商手中,委托方不愿意把定牌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商标加贴于包装上,导致定牌加工企业的商标管理较为混乱。
三、工商部门应引导定牌加工企业规范商标管理的途径
第一,实施合同备案制度,引导定牌加工企业规避责任风险。各级工商部门要针对定牌加工合同不规范的问题,实施定牌加工企业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对商标许可使用的审查。
一是要求加工企业严格按照(1995)外经贸管发第34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要求履行商标标识审查义务,特别是要搞清楚外商指定的商标品牌是否与国内企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以防止因审查不慎而导致商标侵权;
二是鼓励企业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详细的定牌加工书面合同,明确加工产品的商标使用、标注方法以及侵权责任、赔偿责任归属的约定,强化自身保护意识;
三是指导企业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等合法有效证明材料,通过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服务机构查询委托方着重查明涉外企业在承揽的定牌加工产品业务时使用商标品牌的合法性,规避责任风险。
第二,运用工商监管职能,有效规范定牌加工企业商标管理。保护商标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不仅是工商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体现,也是我国入世后对知识产权加强行政保护措施的承诺。
作为商标注册登记机关,工商部门既要加强对定牌加工业务中使用商标情况的检查与指导,规范企业商标管理,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商标是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促商标管理工作与经济发展和谐一致,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政策规定,合情、合理、合法地去追求生产经营的最大利润,避免企业因不懂法而造成重大损失;又要针对当前定牌加工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经常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突出问题,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努力提升商标信誉,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商标知识产权,维护进出口贸易的健康进行。
第三,引导企业树立品牌竞争意识,实现从定牌加工到拥用自主品牌的转变。工商部门要针对定牌加工企业商标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地对加工企业开展商标保护的专项培训,深入宣传商标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有关的规定,切实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要采取通过媒体、培训、咨询等形式,引导企业充分认识拥有自主的品牌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单纯的贴牌生产、借鸡下蛋,只能作为权宜之计,长久势必导致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丧失,让“市场竞争、商标先行”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