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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品必需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14日 04时09分    查看次数:1442

我国法律、行政法严格规对一些特殊的商品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并同时规定这些特殊商品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现阶段这些商品主要有:人用药品包括中成药(含药酒)、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烟草制品是强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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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20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因此,烟草制品仍为国家强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方可在市场销售的商品。

1984年的《药品管理法》第41条曾规定:“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注明。”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改后取消了上述规定。因此,人用药品不再作为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与原商标法律不同的是,《商标法实施条例》未明确规定哪些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只在第4条中明确: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