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0日 10时09分 查看次数:759
闲置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途径取得商标专用权后,从未使用或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新注册商标在被使用之前也属于闲置商标。学术界对于使用中的商标以及使用过但因停止使用而处于闲置状态的商标的价格评估,有过诸多研究,但是对于闲置商标中从未使用过的商标(包括新注册的商标)的价格该如何评估,则相关研究甚少。
闲置商标中从未使用过的商标(包括新注册的商标)的价格问题加以初步探讨,下文所称的闲置商标就是指闲置商标中从未使用过的商标,也包括新注册的商标。 我国闲置商标的实态 目前,我国有大量的商标处于闲置状态,据估计,以长三角地区为例,现共有注册商标30余万件,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商标在正常使用,三分之一是企业作为备用商标或防御性商标,还有三分之一则属于闲置商标,这些闲置商标中的绝大多数自注册后便被束之高阁,从未使用过。
闲置商标在企业中已经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原因是当时很多企业从商标战略的角度出发,或者为避免自己喜爱的名称被他人注册,便在成立之初为自己申请了多个备用商标,然而多年经营之后却发现除去必要的一定数量的备用商标以外,更多的备用商标实际上已成为闲置商标。而事实上,闲置商标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不但造成国家相应商标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也为真心打算使用这些商标的企业在注册相同或相近名称时制造了障碍。
笔者认为,闲置商标的拍卖底价就可以基于其价值评估,适当地设定为1~8万元人民币左右。当然,最后成交价格不取决于拍卖底价,而是取决于市场的认同程度——可能流拍,也可能拍出意想不到的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