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19日 01时09分 查看次数:967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 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 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颜色商标既包括单一颜色商标,也包括颜色组合商标。作为非传统商标中的一个重要形态,颜色商标近些年来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逐渐受到重视。
世界上较早的颜色商标出现在1987年的美国。当时,欧文斯科宁公司在其玻璃纤维绝缘材料上获准将其使用了近30年的粉红色作为商标注册保护。但是其后一直到199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才在Qualitex Co.v Jacobson roducts Co.一案中正式确立了单一颜色商标的法律地位。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认定用于干洗机衬垫上的金绿色可以作为商标保护,并明确认可了美国商标法(兰哈姆法)中对商标的定义并不排斥颜色商标,认为颜色商标一旦通过使用获得了“第二含义”,则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别产品来源的功能。
自此以后,更多的企业不断将商业上获得成功的特定颜色作为商标在美国注册,获得了独占保护。例如国际著名的奢侈品企业蒂芙尼公司自1845年就开始在其珠宝蓝皮书上使用一种类似于罗宾鸟蛋的蓝色,此后长期使用在各种包装盒、手册封面、广告背景、网站上及促销现场等场合,消费者一看到这种独特的蓝色,就能自然而然将其同蒂芙尼公司联系在一起,就连权威的潘通国际标准色卡体系(Pantone Matching System)里也专门将这种颜色称为“蒂芙尼蓝(Tiffany blue)”。蒂芙尼公司使用在包装盒、购物袋以及产品手册封面上的这种蓝色,在美国自1998年即开始获得了多件商标注册。
除此之外,德国电信旗下的T-Mobile公司在各种店面和产品广告上惯常使用的洋红色也获得了商标保护。
与此类似的一种粉红色,也在全球最大的玩具制造商之一Mattel公司风靡全球的芭比娃娃产品上获得了商标保护,而全球最大的包裹快递公司美国UPS公司则自1916年起开始在其快递卡车车身上使用一种特别的褐色,并获得了商标保护。这种褐色运货车成为UPS公司的鲜明特色,以至于该公司还获得了一个绰号“布朗”(英文brown,褐色的意思)。
美国最近发生的关于颜色商标的最具影响力的案例是2012年法国著名设计师Christian Louboutin在纽约起诉著名的伊夫圣洛朗美国公司(YSL),主张YSL公司推出的全红高跟鞋侵犯了自己2008年在其最具标志性的红色鞋底高跟鞋上所获得的颜色商标权。
该案不仅因为其涉及国际时尚界两家著名商家的纷争而备受瞩目,更耐人寻味的是,在一审法院拒绝认可红色可以作为某一设计主体独占商标并驳回原告的禁令请求之后,本文前面所提到的著名“蒂芙尼蓝”拥有者蒂芙尼公司作为案外第三方,出于担心该判例会影响美国法律对颜色商标的保护,也向法院提交了申诉,主张颜色应该可以作为商标保护,而国际商标协会(INTA)也少见地向法院提交了有利于原告的延期开庭申请。
2012年9月,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颜色可以注册为商标,原告的红底女高跟鞋设计本身已经具有“第二含义”可以作为商标保护,但同时上诉法院也指出这种颜色商标保护只限于红底配上其他颜色鞋身,并不包含全红高跟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