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2日 10时09分 查看次数:839
在商标转让界说中会提及这么一段话:商标转让有以下几个方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作的转让。而这几种转让有啥不同,对想经过商标转让获取商标专属权有啥影响吗?
首先小编和大家理一理这些商标转让行为是怎么回事。商标转让基本发生在以下这些情况下:
1、商标交易中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公司商标问题中,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当有商标纠纷时,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商标交易还是涉及近似商标,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这些商标转让或移转都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值得注意的是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我们可以看到,以上四个情况虽然所处环境不一样,但都会造成商标转让,同时这些商标转让的举动,都会影响商标最后专用权的归属问题。
购买商标时,买卖双方都需要注意商标转让的完整性,而商标转让顺利结束后,在后期使用中,现商标持有人也需要警惕他人侵权或公司内部的问题引发的商标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是严肃的,商标是个“敏感”的孩子,企业成长有这个“敏感”的孩子,才能敏感感受到是否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