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的商标申请可以分成两种:
一种是按已经使用申请,也就是商标申请时,商标本身已经在申请地如美国使用;
另一种是申请时商标还没有在申请地使用。
由于美国和加拿大政府都要求商标要全部使用在申请的商品和服务上后才能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因此如果商标申请时尚未使用,在正式注册前申请人需要向商标主管部门声明已将商标使用在所申请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上,完成这一手续后,商标主管部门才会颁发注册证书。
至于时间上,美国目前要求在收到申请批准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后6个月内递交使用声明,加拿大则要求在申请后3年内递交使用声明。由于该手续增加了不少工作量,政府会收取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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