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18日 02时09分 查看次数:1456
“傍名牌”是一种典型的不合理竞争行为,其实质在于借助知名品牌的知名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到达搭“顺风车”的目的。经过对“傍名牌”行为的深化剖析,来讨论对“傍名牌”案件的办理,以对日常的办案工作有所裨益。
“傍名牌”行为的构成要件 “傍名牌”行为必需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一)“傍名牌”行为的主体主要为“傍名牌”商品的消费者、销售者或者效劳的提供者;
(二)行为人客观上具有“傍名牌”的成心,即具有经过“傍名牌”行为,牟取不合理利益的成心;
(三)行为人客观上施行了“傍名牌”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其消费、销售的商品上突出运用了与知名商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标识、图形等;
(四)客观上损害了多重客体,主要包括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所以在对案件的法律适用上,应该详细问题详细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