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7日 10时09分 查看次数:898
只要是通过自己辛勤劳作的、合法的,都应该收到保护。不管是商标还是文化著作,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或者文化著作呢?
由于社交网站Facebook在中国台湾爆红,企业开始纷纷在上面开设官方粉丝专页,作为品牌宣传以及与忠实用户互动的管道。然而也发生了某些团体或个人,冒用他人品牌或其广为人知的称号开设粉丝专页的事件,引发相当程度的纠纷。
如果被冒用的是企业品牌,上述事件其实不难解决,总是有法律途径可以寻求。但如果被冒用的是个人,情况又如何?举例:中国台湾知名部落客酪梨寿司,大陆知名博客洪波(网名Keso),如果被冒用笔名而在Facebook或开心网上注册,宣传,怎么处理?
两星期前无意中看到一篇文章,某部落客发文澄清,因为他发现使用多年的笔名,出现了另一个部落客也使用同样的笔名,并且写相同领域的文章。这引发一个有趣问题:能说对方是山寨版吗?其实很难,没有人规定笔名是专属先到者,连真名都有一样的呀,更何况笔名。
一般而言,有心写作的人不会想使用跟别人一样的笔名,因为辛勤笔耕的结果却是帮人累积知名度,这没有意义。因此,笔名相同的情况无非就是:不知道那个名称已经有人用或者知道但不在意;后起之秀想藉机炒作;恶意冒用想从中获取利益;或者公开反对某人某企业。
最后一种情况比较特殊,举例:最近美国雀巢公司在Facebook上所发生的公关危机,网民是可能在Facebook上面开设「反雀巢」的粉丝专页,目的是跟该公司呛声的。在这种情况下雀巢的商标品牌都可能被网民公开的拿来使用。
◎博客作者要懂得自我保护
相同事件发生在企业时,企业可以指著对方说,「他是假的!」并以侵权相告。而发生在个人的时候,个人甚至没法指责对方是假的。然而,习惯在网上自由发表文章的部落客,习惯了文章让大家自由转载 ,觉得这样符合互联网精神,有时候反而松懈了应有的自我保护。
2000年,笔者一个好友很难过的说,他的个人网站原本要接受投资者投资,在签约时没有仔细推敲过合约条文,签约后不慎让网站整个被对方侵吞,而他一毛投资都没拿到。明细在此不赘述,对方最终实际 拥有了域名,网站的实体主机,内容,数据库等。
这是个在当时业界小有名气的个人网站,但他并没有想过去注册商标。而对方是非常老练的经营者,拿到网站的实际拥有权之后,马上去将网站注册了商标,这下子他连辛苦经营起来的品牌都没了。如果再去做一个同样名称的网站出来,在法律上对方反而能说他侵权。
这件事给笔者非常大的警惕。由于很早开始经营个人网站,站上文章经常签订合约授权其它媒体使用,后来更将其集结成书授权出版,也开始以个人名义进行顾问事业。然而,我从没有注册过公司来做这些事,都是个人名义。我开始思考,在法律上我到底拥有的是甚么?
让创作文章自由流传是互联网开放精神的体现,写出来就是鼓励转 载。除了网上转载,笔者文章也常被硕士研究生引用在论文中,就算是写电子邮件来申请授权,也是简单的邮件回覆同意。这种自由氛围让人忽略了实际上我们还是生活在一个由法律构筑起来的世界里。
◎申请注册商标是一个方法
经朋友介绍,笔者很快以数位之墙的名称加上设计好的Logo图案进行注册商标申请。商标申请必须要查核,在该业务项目下,过去是否有相类似的名称或Logo图案,以避免侵犯别人的商标,因此一般人比较没有时间以及专业自行办理,多是透过专业的事务所进行。
由于笔者从事的是文化/电脑/顾问相关事业,因此在相关业务领域都将该商标注册。将来,例如,数位之墙要从事出版事业,这个商标就受到保护。反之,若数位之墙将来开餐厅,这商标就不受保护,这就是商标的业务项目。商标所有权人可以是个人,不必一定是公司。
并非无限制增加注册业务项目越好,因为业务项目越多收费越贵。申请表格送到政府机关一般需两到三年完成审查。审查结果通过,商标就归属于你。也可能不通过,那就修改后重头再来,再两三年。因此,代理的事务所在前期能否帮你好好做功课是挺重要的。
若把一些网上知名博客的名称加上Logo然后拿去注册商标,感觉挺好笑的吧?然而,好好重视个人品牌是必须的。并非能从上面获得什么利益,也不是要四处控告别人侵权,最起码要能保护自己。想起笔者那个朋友无助的表情,经营多年的心血东流,到时怪谁都没用。
此外,你因逐渐成名已经成了社会责任较重的公众人物。你的个人品牌某程度已成为社会资产,你有义务替大众管好它,不能任其产生被冒用滥用的风险以至造成大众损失。许多知名博客作者已经到了出书上电视代言商品等程度,有关个人品牌的保护,要多关注。
现在知道怎样保护自己的商标以及文化作品了吧。以后遇到上述情况时,应该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