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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商标管理概况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0日 05时09分    查看次数:896

正今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在这100年内,特别是1911年至1949年民国时期,我国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均发生过很多大事、要事。这里作者只是选择一个小小的切入点,即从政府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商标行政管理领域,来简述一下民国时期的政府商标管理。北洋政府商标管理,本文所说的北洋政府时期,是从 1912 年初北洋政府在北京成立,至 1928 年 6 月北伐革命军攻入北京城,北洋政府垮台为止。  

北洋时期的商标管理,在我国商标发展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商标工作从无法管理到有法管理的重要发展时期。因为在这一时期,诞生了我国第一部完整的商标管理法律,即经过数次艰难修改、多次递交政府国会公决才对外公布的《商标法》;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商标局——北洋政府农商部商标局;编辑出版了我国第一本商标管理刊物——《商标公报》。有人这样评介:北洋政府时期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包括各种商标注册和管理措施的制定,对以后各届政府的商标管理产生过重大影响。  

在中国商标发展史上,人们以 1923 年 5 月这一时间段作为我国近代商标管理与发展的重要分水岭。在此以前,中央政府对商标的管理,可以说是一盘散沙,或者说是管理的头绪很多,管理的机构很乱。如在中央政府这个层面上,有当时清末北洋政府的天津、上海两地海关商标挂号分局的商标挂号制度,有北洋政府农商部对国内工商企业实行的商标备案管理制度,有北洋政府在公司登记过程中的商标登记管理制度,等等。  

在当时国内省级政府中,如广东、湖南、四川、吉林等,均为本地区工商企业办理地方性的商标登记注册,同时还对商标进行管理。有些省市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务协会和总商会等,也都曾为企业会员办理过各种各样的商标登记及商标公证。  

农商部商标备案管理制度的建立, 北洋政府的商标备案管理制度,是在《商标法》颁布前的一种临时性商标登记管理办法。在 20 世纪初至 1923 年 5 月,即北洋政府按照《商标法》正式受理厂商商标注册前,共为国内工商企业办理机制国货商标备案约 1000 份。当时,国内厂商中的知名企业,如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一次就向农商部呈请了 11 件卷烟商标的备案。 1915 年 7 月,北洋政府农商部向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发出对这 11 件卷烟商标备案的批文:“具禀……恩准准予立案,并请通咨各省保护商标,以兴国货而挽利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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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牌分有飞艇、飞马、双喜、狮球、三夫人、自由钟等名,凡十一种。伏乞批示,准予立案,并通咨各省一律保护商标,实纫厚德。”再如 1919 年 5 月 27 日,北洋政府农商部向我国近代著名日用化学品生产企业——上海永和实业公司颁发的第六六五号批文:“呈悉查该公司制售牙粉,拟用月里嫦娥图为商标,请予备案。应即照准此批。”另外,当时还有很多名牌产品,如“兵船”牌面粉商标,“三角”牌毛巾商标等等,均向北洋政府农商部呈请了机制国货商标备案,以求得政府的保护。  

早期商标管理机构商标登录筹备处简介, 在北洋政府时期,第一次专门设立商标管理机构是在 1913 年冬。当时,北洋政府将工商部改称农商部。同年 12 月 24 日 ,由于为工商企业商标备案及修订商标法规等多项工作需要,特设立农商部商标登录筹备处。 当时,这个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协调政府其他部门;二是对外履行原先由清政府与英、美、日和葡萄牙等国签订的通商条约中,有关相互保护注册商标不受侵害、假冒等事项;三是负责国内工商企业的商标备案管理等事项。  

1913 年底开始,商标登录筹备处对原由清政府制定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并经过三次修改的《商标章程草案》,进行了重新厘定。但此后由于国内外时局动荡不定,此处的工作即被搁置一边。这样,到了 1916 年 10 月,商标登录筹备处被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机构而遭到兼并撤销。这也说明早期北洋政府对商标管理,包括商标管理机构设置,是不够重视的。  

到了 20 世纪 20 年代初,由于国内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厂商渐渐认识到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商标的重要性,都希望自己的商标能够得到政府部门的保护。

1922 年 7 月,农商部决定再次设立商标管理机构,即商标登录筹备处。这个复设的商标登录筹备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从外国人手里收回商标挂号管理权和已办理的商标案卷。当时,由李澄处长率领部分工作人员前往天津、上海两地海关商标挂号分局,会晤两地主要由英国人把持的海关总税务司,将原先由外国人管理的商标挂号分局所有事务收回由中国人自己办理。同时要求海关总税务司,将已办理了近 20 年的津沪海关商标挂号分局所有的商标档案资料移交出来。在经过多次商谈后,海关总税务司总算答应将中外工商企业在海关挂号的商标案卷交还给中国人管理。  

 1922 年 10 月,农商部决定再增设天津、上海商标登录筹备分处,为商标档案接管做准备。后来,由于海关总税务司的有意干扰,交接商标档案的工作未能完成。到了 1923 年 5 月,北洋政府颁布《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同年 5 月 16 日,成立农商部商标局。同年 6 月 7 日,商标局驻沪办事处成立。这样,农商部商标登录筹备处和天津、上海两个商标登录筹备分处,才依法予以撤销。  

地方政府及民间组织的商标管理形式, 在北洋政府颁布《商标法》、成立商标局前后,国内省、市地方政府的商标注册管理,民间商会对会员的商标登记管理,都是一直存在的。对这种商标管理情况,人们称之为商标的地方注册管理行为。在 20 世纪 20 年代,影响最大的是国民政府在广东省所实行的商标地方注册制度。  

 民间商会组织对会员进行的商标管理,如上海总商会的商标公证,在社会上也有较大影响。 1921 年 7 月,上海总商会出版的《商业月报》第一卷第一号,刊登了上海总商会《商事公证规则》共十三条,其中第十三条第四项,即办理商标注册公证。 1921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总商会月报》刊登了美华利钟表号于 1921 年 11 月 16 日 向上海总商会办理商标公证的消息。上海总商会“标字第一号”,一共刊登有美华利钟表号的“美华利”、“时中”等 10 种商标名称和 12 种商标图案。 1922 年 6 月 30 日 ,上海《总商会月报》刊登“标字第二号”商标公证。这期商标公证的是九纶绸缎洋货局“太少狮”牌商标。

另外,当时还有很多沿海地区的民间商会,中部地区的湖南省等民间商会,都对会员使用的商标进行过不同形式的注册和管理。这些实质上是对当时北洋政府商标制度的重要补充。

第一部商标管理法规——《商标法》对外颁布:我国政府有关正式颁布商标法规,从清末时期就开始了。清光绪三十年( 1904 )八月,经光绪皇帝钦定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正式对外颁布。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干扰,这一法规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之后,清政府虽多次修改,但结果还是不了了之。  

北洋政府执政以后,在农商部内设立了商标登录筹备处。该处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对原由清政府颁布、修改的商标管理法规,重新修订成五十三条,交由国务院审议。但后来因商标登录筹备处被撤并,此事搁浅。到了 1917 年春,农商部决定再次将《商标法草案》修订稿提请国务会议议决,以备提交国会通过。同年 7 月,国务院在清理积案时,竟将法规修订稿退回原处。这样,对于商标法规的修订工作,一时间便无人问津。

我国商标史上第一部内容完整的商标法律——《商标法》第一部分..1922 年 7 月,北洋政府在农商部内再次成立商标登录筹备处,商标法规重新开始修订。 1923 年 4 月,农商部总长李根源将修改后的《商标法草案》函送国务院公决。后国会两院未做任何修改,全文通过,于同年 5 月 3 日公布施行。公布后的《商标法》共四十四条,《商标法施行细则》共二十七条。  

 第一个商标管理机构——商标局正式成立;清末,中央政府曾计划在商务部内筹建商标注册局,但直到 1911 年辛亥革命,清政府被推翻,始终未能正式成立。 北洋政府执政后,农商部内的商标登录筹备处经历了起起落落。 1923 年春,李根源上任农商部总长后,对于商标局的设立十分重视。 1923 年 4 月,农商部将颁布《商标法》、成立商标局的议案再次送交国会表决,获得通过。同年 5 月 12 日 ,北洋政府发布大总统令第 1205 号,通过《商标局暂行章程》,共十二条。 5 月 16 日 在北京农商部街农商部参事会议厅举行了商标局的成立大会。当时,国内各大报纸都刊登了消息。  

商标局成立后,由于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经济地位重要,商标注册数量又占当时全国的一半以上,为此,同年 6 月 7 日 ,农商部又以部令第 383 号颁布了《商标局驻沪办事处暂行章程》共九条,即决定在上海设立农商部商标局驻沪办事处。该办事处是当时全国唯一一个商标局的对外分支机构。第一本商标管理杂志——《商标公报》创刊 1923 年 9 月 15 日 ,商标局因工作需要,对外编辑出版了商标管理综合性刊物——《商标公报》。

在第一期《商标公报》上,有农商部总长袁乃宽、商标局局长秦瑞玠等领导的肖像,有北洋政府大总统黎元洪、外交部部长王正廷等政府领导为《商标公报》的题词,还有发刊词、法令、公告、公文和附录等内容。我国商标注册史上第一号注册商标“兵船”牌面粉商标的核准公告,也刊登在《商标公报》上。我国第一本商标杂志——《商标公报》封面 另外,从早期《商标公报》内容来看,既有对工商企业呈请商标注册的行政通告,还刊登有大量政府对商标进行管理的法律、法令,商标公函,商标评审案例,包括商标局评定书、再评定书,商标局异议审定书、异议再审定书,农商部、实业部的诉愿决定书等有关商标管理、争议方面的详细资料。

三次变更商标局组织法,七易局长,商标局成立几个月后,即到了 1924 年 2 月间,农商部总长改由颜惠庆担任,商标局局长也由秦瑞玠改为原农商部商标登录筹备处处长李澄来担任。 1924 年秋,农商部总长又改由高凌蔚继任,而李澄因与高不和,便辞去商标局局长职务。这样,又重新请秦瑞玠出任局长。不久,农商部又改派我国早期著名商学、法学专家王治昌担任局长。到了 1924 年冬,王治昌辞去商标局局长之职,由李澄再次出任局长。一个刚成立不久的商标局,在一年之中频频更换局长,其工作效率可想而知。 1926 年,严智怡继任商标局局长一职。 1927 年,农商部分为农工和实业两部,商标局改隶实业部,局长也改为张景弼担当。  

在 1923 年 5 月农商部颁布《商标局暂行章程》之后不久,随着商标局局长的变更,商标局的组织法也随之变更。到了 1927 年,农商部一分为二,商标局改隶实业部之下。组织机构和组织法如此频频变更,对政府商标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了很多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