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19日 06时09分 查看次数:649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可就给予的使用权取得报偿的制度。我国商标法对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并把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规定为商标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商标立法的不完善,司法实践监督管理处罚不严以及人们的商标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商标使用许可出现了失控现象。
商标使用许可的利弊分析 商标使用许可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并存。一般来说,许可使用的商标一般是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所使用的对象相应为质量较高的商品或服务。因而,在进一步宣传注册商标特别是著名商标,扩大注册商标的影响,增大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带动和促进落后企业的发展等诸多方面,商标许可使用制度无疑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产生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可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
因此,法院在执法的过程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商标许可使用的管理,对违反商标法的商标许可使用行为,诸如被许可人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以及在自己生产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不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及产品产地.依法给予制裁,以维护消费者权益。